一女士在做“人造骨粉注射术”的次日竟脸鼻红肿、连发高烧,在纠纷未能解决而诉至法庭后,这名女士才得知,涉案的两家美容机构均没有从事医疗整形的资格。这起因美容而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审理后,南开法院一审判决两家美容机构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9000余元。
今年5月23日,30多岁的黄女士在本市南开区一家美发厅做面部皮肤护理时,正赶上北辰区一家美容院派来的“陈教授”给其他顾客做美容手术,黄女士便向其询问自己是否可以做“人造骨粉注射隆鼻术”。黄女士当时告知“陈教授”,自己12年前曾做过硅胶填充隆鼻术,并询问再做“人造骨粉注射隆鼻术”有无排斥或其它不良后果,“陈教授”称无任何不良后果。黄女士动心了。随后,黄女士向南开美发厅的业主冯某交纳了200元费用,“陈教授”给其鼻梁处注射了0.3毫升的人造骨粉。
然而,次日,黄女士的鼻部、脸部、前额全部红肿,眼睛也睁不开了,并且发起高烧。事后,黄女士多次找到“南开美发厅”及“北辰美容院”解决问题,但未达成一致。今年6月份,备受痛苦的黄女士两次在医院进行了鼻部切开、引脓、取出异物的手术,而且,她在咨询后还获知日后需进行疤痕修复、美容等手术。气愤的黄女士认为,两家美容机构违反规定,向自己注射化学成分不明的“人造骨粉”,造成自己面部毁损,并无法复原,给自己造成了终身伤害,故将两家美容机构的业主同时推上被告席,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赔偿等近8万元。 建议一定要去正规的医疗单位和值得信任的医生来为您做隆鼻手术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上一篇:女性求美三大误区 下一篇:返回列表
|